暑假學生活動安全預防宣導注意事項

高雄市111年度各級學校暑假期間
學生活動安全預防宣導注意事項
暑假將屆,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各級學校應利用網頁公告、線上教學、網路群組、家長聯繫等時機,就下列各事項加強宣導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活動,肇生意外事件。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一)為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人應落實防護措施(勤洗手、佩戴口罩、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二)參與校內各項活動者,要全程佩戴口罩;室外運動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應佩戴口罩。
(三)出入各類場所,無論室內室外,皆要量體溫,並須隨時保持手部清潔,校方也應於入口及場所內提供乾(濕)洗手用品或設備。
(四) 維持勤洗手的習慣,可以自行攜帶乾洗手用品,以備不方便洗手時使用。
(五) 如果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或嗅、味覺異常時,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不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前往其他公共場所。
(六)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請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
二、防溺宣導:
(一)「生命無價」!請各校務必在暑假前,透過朝(集)會、班會及導師時間等方式,加強宣導「從事水域活動皆具有風險,請務必選擇具有救生設備及救生員值勤之合格合法場域」。
(二)根據體育署統計資料顯示,學生溺水事件活動類型以結伴出遊至溪河流及海域等水域地點戲水佔較高比例,請利用學校網站、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多元管道,提醒家長特別留意學生暑假期間活動安全之叮嚀。
(三)體育署提供自救跟救人的「救溺5步、防溺10招」,謹記在心,從事水域活動時也許就能有效避免憾事發生。
1、救溺5步:
救溺先自保、勿貿然下水救人,除了「叫、叫、伸、拋、划」救溺5招,遇到溺水者即使情況再緊急,仍應牢記三原則:岸上救生優於下水救生、器材救生優於徒手救生、團隊救生優於個人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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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叫:立即大聲呼救。
(2)叫:呼叫119、118、110、112。
(3)伸:利用竹竿、木條、衣物等延伸物。
(4)拋:拋送球、繩等漂浮物。
(5)划:利用船、浮木、救生圈、保麗龍等大型浮具划過去。
2、防溺10招: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務必確實掌握自身能力,並做好風險評估,隨時注意環境變化,遵循「防溺10招」。
(1)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2)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3)進入陌生水域,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4)別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
(5)下水前先暖身,千萬別穿牛仔褲
(6)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7)身體疲累狀況差,先休息充電別下水
(8)不要長時間浸泡,小心失溫
(9)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別戲水
(10)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
(四)更多水域安全宣導資料可至教育部「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查詢下載運用(網址https://watersafety.sa.gov.tw/)。
三、交通安全:
(一)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顯示,校外交通意外事故為學生意外傷亡主要原因。暑假學生可能因為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因此需特別提醒學生騎乘機車、自行車等要注意自身安全,應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切勿酒後駕車、疲勞及危險駕駛,以策安全。
(二)為維護學生於暑假從事校外教學活動安全,請各校依據教育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大客車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查詢;另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請學校連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交通安全入口網站」 (https://168.motc.gov.tw/),並下載交通安全相關注意事項,供學校師生參考運用,以確保學生乘車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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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1、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5項守則:
(1) 熟悉路權,遵守法規。
(2) 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3) 謹守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4) 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5) 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2、自行車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併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3、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4、行人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或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夜間穿著亮色或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四)乘坐小型車時,記得繫上安全帶。另依據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略以:年齡逾二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須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使用安全帶。
(五)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請注意候車、乘車以及上下車應注意的安全及禮節;並注意乘坐班次發車時刻,以免因時間緊迫趕搭車而發生危險。
(六)獨自一人搭乘計程車時,請記得撥打電話給自己的親友,告知在何時、何處、計程車車號及司機姓名、預定抵達的目的地;或在友人陪伴下搭乘,以確保乘車安全。
(七)騎乘汽機車、自行車及步行於道路上時應盡量遠離大型車,避免進入大型車駕駛視野死角區域,且大型車輛轉彎時,前後輪有內輪差,應與其保持更大的距離,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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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電動自行車安全(111年5月4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