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80相關內容農業部發布之「兔飼養與照顧指南」08/22/202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各校於公職人員罷免案期間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規定07/16/2025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第七屆學藝競賽」活動相關事宜02/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