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nknush15Post published:10/20/2025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說明: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貴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文化部宣傳下載 Post Views: 148相關內容「112學年度各級學校母語拍拍走微電影創作競賽實施計畫」01/19/2024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署高澎青年志工中心-聯繫會報08/01/2025「2024HSH 暨第19屆戰國策全國創新創業競賽」04/1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