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載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載 Post Views: 34相關內容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輔導團訂於111年03月01日舉辦「第1110315梯次小論文寫作格式說明會」02/21/2022青年職涯發展中心113年2月活動DM01/29/2024檢送「高雄市114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07/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