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人事室

退撫條例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前、後退休生效者,其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一律以退撫條例附表三所定112年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原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之。檢附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