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畢業條件
國民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生理假及懷孕假(含產前假、娩假、流產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國中畢業條件
國民中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生理假及懷孕假(含產前假、娩假、流產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高中畢業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1)共取得150個學分;
(2)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科目至少取得102個學分;
(3)選修科目至少取得40個學分科目。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核發修業證明書: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核發畢業證書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不符合核發畢業證書或核發修業證明書者:發給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