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招收對象:
- 本校及高師大現職編制內專任有給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 教育部核定有案或依法規核定入學有案者。
- 設籍於高雄市苓雅區同慶里、凱旋里內之適齡學童。
二、入學登記作業時程:
(一)本校及高師大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或核定有案入學就讀者:
115年 1 月 26日(一)至 2 月 04 日(三)每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4:00 止。
(二)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並持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公家宿舍配住證明或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約文件者:115年 2月 07日(六)下午 1:00-3:00止。
三、入學登記須備文件:(請依據個人狀況繳交資料)
(一)本校及高師大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或核定有案入學就讀者:
1.攜帶本校新生入學登記表(發文至高師大人事室,委請人事室轉發各系辦)
2.教職員工證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後歸還)
3.登記日前一週內(1/30-2/6)申請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歸還。
(二) 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並持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公家宿舍配住證明或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約文件者:
1.攜帶本校新生入學登記表 (待收到戶政單位寄發的學齡兒童名冊,本校才會寄發入學通知至戶籍地址)
2.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歸還)、或最近一週內(1/30-2/6)申請的戶籍謄本正本(須有詳細記事)。
3.符合本校入學登記辦法中分發順位”第三順序”者仍須另繳交下列文件:
A.自有屋者:本校學區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房屋(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後歸還,影本留校備查)。
B.租賃屋者:入學前連續三年(115年8月31日前)有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後歸還,影本留校備查)。
※符合A或B條件者,學生與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須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內(限115年2月7日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非上述(一)、(二)兩個順位者,但學生戶籍設在同慶里及凱旋里者,僅需攜帶上述第1、2點文件。
四、入學登記地點:本校晨曦樓6樓禮堂
五、115學年度國小部新生入學登記分發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