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鄉土歌謠實施要點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7月6日藝演字第1110002065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貴校可逕行下載。

三、本競賽個人項目高中職以下學生於107及109學年度均獲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得逕行參加高中職以下學段該類組之決賽;個人項目大專學生於107及109學年度均獲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之初賽及決賽;團體項目於107學年度獲A或B組決賽特優、110學年度獲同類別B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111學年度該類別B組決賽;團體項目於107及110學年度均獲同類別A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111學年度該類別A組決賽。

四、本年度修正行進管樂項目需包含西洋管樂器及打擊樂器(同室內管樂合奏編制),惟不得使用手風琴、口琴、口風琴、直笛。

五、本年度修正參賽者若有違反秩序(含防疫規定)等演出情事,經評審會議評判屬實者,將視情節輕重扣分。

六、報名決賽後自願棄權者,個人項目之參賽者及團體項目之參賽學校應填具棄權聲明書(個人項目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以上均應由所屬學校具函本局同意,以利副知競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

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7月8日藝演字第1110002080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貴校可逕行下載。

三、本競賽連續兩年107及110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或110學年度因疫情禁賽但106、107兩年均為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依初賽主辦單位規定繳交報名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四、本年度修正參賽者若有違反秩序(含防疫規定)等演出情事,經評審會議評判屬實者,將視情節輕重扣分。

五、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1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