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16相關內容110學年度自主學習期初行事曆公布與自主學習計畫表下載02/11/2022「2022日本櫻花科技計畫」本年度第一場 活動01/28/2022112學年度113級高師大附中畢業典禮在校生及畢業生致詞名單05/2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