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高師大附中110-2學年度美術系列比賽辦法-攝影比賽得獎名單04/06/2022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13年度中等學校 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專門科目學分班」正班及隨班附讀 延長招生甄審06/14/2024「雄言堂 ─減「塑」生活好簡單」名人講座活動03/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