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50相關內容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日語配音比賽英語配音比賽09/20/2022「第八屆2023綠色生活創意設計大賽」09/01/2023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113年第13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05/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