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14學年度「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及「希望入學招生」資訊

壹、特殊人才甄選入學招生

一、簡章與報名資格

114特殊人才入學招生簡章 (點選後另開啟分頁)

※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第(一)至(三)項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報名時須為高中三年級之應屆畢業生,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學士班報考規定者(請參見簡章附錄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應屆畢業生亦得報考本招生所有學系組。

(三)於各專門學科領域或專業技術領域已顯現卓越表現、極高天份及優異才能,並可檢具各系所於「報名資格學系規定」訂定足資證明具有前項之才能證明者(詳見簡章第10頁至第29頁)。

本項招生招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應屆畢業生,亦需經由高中學校推薦,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另依本簡章之規定辦理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本項招生須由高中學校推薦適合就讀本校系之學生後辦理報名作業,不受理學生逕行申請

2.每名學生限推薦至 1 個學系組,各學系受理各高中學校推薦學生人數之限制請查閱簡章第 1 0 頁 至第 2 9 頁 。

3.本項招生需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200 元整(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免繳),確定通過校內審查後再行繳交

4.有意報考的同學請自行下載簡章,仔細閱讀並準備相關資料。

三、校內報名方式說明(繳交報名資料→校內審查通過→至特選招生系統報名)

1.符合推薦資格且有意參加之同學繳交下列資料:(自行列印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A.【校內申請表】 (點選後另開啟分頁)

B.各學系報名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C.高中歷年成績單】

D.【可資證明特殊才能或獨特潛力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2.簡章內要求之師長推薦函及報名費用暫不繳交,待校內推薦作業結果公告後再行繳交。

3.將上述資料裝訂好於10月30日()12:30前(逾期不收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校內推薦作業,通過後另行通知準備其他報考資料。

貳、希望入學招生

一、簡章與報名資格

114希望入學招生簡章 (點選後另開啟分頁)

※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第(一)至(三)項條件。

(一) 報名時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二) 報考時須為高中三年級之應屆畢業生

(三) 符合以下任一申請資格,且可檢具弱勢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之各項證明正本者

1.至少最近連續3年(111年至113年)均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且112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90萬元(含)以下者。

3.新住民子女且112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90萬元(含)以下者。 

4.就讀偏遠地區高中之學生 且112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臺幣90萬元(含)以下者。

(四) 學業成績不是唯一考量因素,其本身資質優秀,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人格特質,能展現積極正面的生活態度,且在學習能力上具有潛能,有希望順利完成在本校之學業;經在學之高中學校審慎篩選及評估後,認為值得推薦至台大就讀者。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本項招生須由高中學校推薦適合就讀本校系之學生後辦理報名作業,不受理學生逕行申請

2.若報名人數超過簡章所列學校推薦名額(每校至多2名)。將由學校擇定日期開會評選,經由會議評選確定人選後再開始準備報名系統相關資料。

3.報名費為新臺幣1200 元整113年核定為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免繳報名費確定通過校內審查後再行繳交

三、校內報名方式說明(繳交報名資料→校內審查通過→至希望入學招生系統報名)

1.請符合推薦資格且有意參加之同學繳交下列資料:(自行列印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A.【校內申請表】 (點選後另開啟分頁)

B.【弱勢家庭且經濟不利之各項證明正本

C.【希望入學自我陳述表】 (點選後另開啟分頁)

D.各項利他、服務、關懷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點選後另開啟分頁)

2.簡章內要求之師長推薦函及報名費用暫不繳交,待校內推薦作業結果公告後再行繳交。

3.將上述資料裝訂好於10月30日()12:30前(逾期不收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校內推薦作業,通過後另行通知準備其他報考資料。

備註本項招生之錄取生經報到後,不得參加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科技校院特殊選才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及技優甄審、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