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及本市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
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教師及學生參與113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教師本土語文專業素養及學生本土語文學習興趣,爰辦
理旨揭計畫。
三、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校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報名費補助含長期代理教
師),及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四、申請學生: 檢附113年度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及填寫學生獎勵申請表(附件二),向校內教務處提出申請,
正本由申請學校留存備查。
五、申請教師: 檢附113年度中央或本市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考試合格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及填寫
教師獎勵申請表(附件三)由服務機關本權責予以敘獎,同一語、級別敘獎以1次為限。
六、請備妥相關資料於2月21號15:00前送至教務處教學組(秋菱小姐)辦理。(教務處也有紙本申請單,歡迎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