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10相關內容112學年度【高中部】集會座位圖10/13/202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全面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計畫」之「實作導向之全面性教育工作坊(中區場)」。07/16/2024中華民國童軍第12次全國大露營logo徵選活動計畫11/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