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14/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1140924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下載 Post Views: 68相關內容113學年度前導計畫「媒體識讀議題-假訊息認知調查與媒體識讀教育」線上研習01/14/2025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10/07/2021國小部7月7日校園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事宜公告06/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