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14/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1140924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下載 Post Views: 80相關內容日本語言文化學系與日本博報堂教育財團產學合作之「第13回 日語交流體驗課程」活動海報及報名說明01/13/2022轉知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110學年度高中(職)、大專、大學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案11/12/2021「青年職涯發展中心」(Youth Salon,以下簡稱YS)111年2月活動DM01/2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