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15/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1140918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64相關內容行政院祕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確實配合辦理06/04/2025「高雄市112年拒絕菸品短篇單元漫畫創作比賽」09/19/2023教室外的人權課系列(二)—鑿歷史的光,照亮民主路10/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