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124相關內容2023年全國高中職生學習歷程檔案自述競賽」,競賽辦法09/26/2023【重要】112年教師甄試複試注意事項05/04/2023110-2高三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上傳延至4/7(四)晚上8:0004/0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