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下載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下載 Post Views: 49相關內容轉知陽明交通大學 ICT 創創工坊「OPEN LABs!HELLO 未來人」年度成果展12/28/20212023年海洋保育創意戲劇競賽04/26/202311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中小學人權教育宣導學生學藝競賽實施計畫1份06/2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