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外志工服務時數申請

1.高中部:請本學期(114.8.1.至115.1.20)有在校外執行志工服務,需申請志工時數者,即日起,至學務處找鄭利誠學創(進門第一位),領取校外志工服務時數申請表(115.1.12截止收件),填寫後繳回。

2.國中部:請各班服務股長,將申請表發給每位同學,填寫完後(115.1.12日前),以班為單位(每位同學無論有無校外志工服務者均須繳回),協助收繳回學務處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