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及《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二)行政院115年4月10日院臺防字第1155401519號函頒「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實施計畫」。
(三)高雄市政府115年6月3日高市府警民管字第11533647001號公告。
二、演習時間與範圍:
本校配合高雄市「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
演習日期:115年8月7日(星期五)
演習時間:10:00至10:30(共30分鐘)
- 10:00發布緊急警報(響音115秒)
- 10:30發布解除警報(響音90秒)
三、演習重點內容:
此次演習採實人、實地方式辦理,主要演練項目如下:
(一)防空警報傳遞與發放。
(二)人員疏散避難及就地掩蔽。
(三)校園內人員與車輛交通管制。
(四)防空疏散避難設施開放及民眾引導。
四、本校演習配合事項:
(一)10:00聽到防空警報後,請全體教職員工生及校內施工、洽公人員,立即就近進入建築物或指定防空避難處所,關閉門窗及燈光,實施就地掩蔽。
(二)演習期間,各類戶外活動、球場運動、課程、自習及施工等作業應立即暫停,人員不得在戶外走動;室內人員請保持安靜並配合現場人員指揮。
(三)校內所有車輛應立即停止行駛並靠邊停放,駕駛及乘員請下車進入就近建築物或防空避難處所;行人亦應立即進入就近處所避難。
(四)本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將配合開放供周邊民眾避難,相關出入口由總務處及校安中心進行人流引導與管制。
(五)各處室、教室及辦公場所應確認門窗關閉,並協助引導所屬人員及洽公民眾完成疏散避難。
(六)10:30聽到解除警報後,始得結束避難及交通管制,全校恢復正常活動。
(七)演習期間,請全體人員確實遵從警察、民防執勤人員及本校工作人員之指揮。
五、注意事項:
演習期間如未依規定配合人員或車輛管制,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請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入校人員確實配合,共同完成本次防空疏散避難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