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通知註冊組
說明

重要提醒

*114-1已申請且符合特殊身分減免資格者,無須再檢附佐證資料,由導師轉發114-2申請單,12月1日前繳回註冊組 (逾時不候)。

*114-2新申請者仍須檢附佐證資料。

*114學年度第2學期家庭年所得統一財稅查調採計113年度

*現役軍人子女減收學費十分之三,因113學年度起已全面實施免學費,可不用填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