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學生請假規定★ 生輔組

1.學生若生病或因事不能來學校上課,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以簡訊或line等方式,告知導師原因及請假日期,並於線上系統送出請假單,請參閱下方文字說明。


2.事假及喪假需要在事前送出請假單;病假、生理假或身心假,需在返校3日內送出請假單。
未在時間內送出請假單視為曠課,若欲補請假,需至學務處登記勞服天數,才會審核逾時之請假。


3.線上請假作業附件說明(所有附件均需包含1.學生班級座號姓名、2.請假日期節次及事由、3.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簽名)
(1)【事假、1日生理假】
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證明(請假日期、節次、事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簽名)或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事前與導師聯繫說明截圖。
(2)【2日以內病假、2日以上生理假】
就診明細(需要拍攝到學生姓名以及日期,並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簽名)。
(3)【3日以上病假】
醫師診斷書(需要拍攝到學生姓名以及日期,並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簽名)。
(4)【喪假】
訃聞(需要拍攝到學生姓名以及日期,並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簽名)。
(5)【健康中心休息單(病假)】
健康中心休息單(須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簽名)。
(因系統差別因素,國中僅病假及喪假需要檢附證明)


4.線上請假存檔送出後不需要不需要印出紙本。


5.完成線上請假務必提醒導師上線審核


6.若請假作業被退回,學生須自行修正後重新送出


7.請於請假一星期內檢核請假是否完成:線上請假出現「已審核」才算完成請假流程。

★身心調適假(僅適用高中階段):

1.學生到校前請身心調適假者,應於請假當日上課前,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親自來校或打電話通知導師或學務處,返校後立即辦理請假手續。未完成前開程序者,不得事後補請。但情況特殊者,學校得同意事後補請身心調適假。

2.學生到校後始請身心調適假而提早離校者,應先了解學生身心不適之原因,並聯繫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取得其同意後,學生始得辦理請假,並填寫臨時外出單後離開學校。但情況特殊者,學校應聯繫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到校提出同意證明及接送,始得離開學校。


3.每次請假,應以半日(上半日4節、下半日3節)或一日(7節)為單位,且一學期以三日為限。


4.請假單須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簽章。


5.段考及補考期間,學生不得請身心調適假。


6.身心調適假非屬事假,缺席節數不列入缺課計算,但請身心調適假者將失去全勤獎勵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