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經申復審議決定「申復有理由」,倘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為決定」時,有違背申復審議決定意旨而予以變更(或維持)處分之情事生輔組Post author:生輔組Post published:2026-05-04
公告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生輔組Post author:生輔組Post published:202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