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有關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生輔組


一、國教署函知「有關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案。
二、宣導事項摘陳如次(詳如來文):
(一)針對性別平等委員會組織部分,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得將學生代表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以保障學生權益,另針對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請學校將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或轉知學生自治組織,並配合相關集會宣導說明。
(二)學校每年應參考所設之性平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另教育部檢送「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過程之相關經費支應及行政實務處理說明」,請學校參考並就性平會運作、課程教學、環境資源、防治宣導、事件調查及輔導協助等面向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以有效推動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三)針對學校性平會依規落實辦理不適任人員查核及通報作業事宜,請學校性平會建立報告列管機制並列入考核評鑑項目。
(四)依據「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學校教育人員(含校長、教師、運動教練等),每學年度應完成3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實務之在職進修課程及學校職員工,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
(五)國教署委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舉辦「115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請鼓勵教師參與報名。
(六)為降低數位網路性暴力與剝削之情事,國教署將「網路/數位性別暴力」之相關教材與教案掛載於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之網站提供教師下載運用。
(七)辦理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查詢,使用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立性騷擾防治事件之資料時,考量性工法或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並未允雇主所屬事業單位以外之第三人以公共安全考量為由,要求該雇主應提供性騷擾調查報告等案件資訊,爰各校亦無須向事業單位函查有關職場性騷擾之調查報告或案情資訊。
(八)請學校加強宣導於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確實注意當事人身分保密,及依性平法第25條規定,提供當事人必要之協助,並請學校性平會紀錄簽核應以紙本密件陳核,避免以電子公文方式陳核,以落實保密規定。
(九)115年5月教育部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告更新申請調查書及申復書格式:
1、申請調查書範例(首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處理流程表,連結:https: //reurl.cc/Wbmj1e)。
2、申復書範例(首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申復/申復相關函示/申復申請書,連結:https:// reurl.cc/dp3Re8)。
三、案內宣導另於校網性平專區及電郵全校教職員宣導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