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指揮中心本年9月29日「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第54次會議」決議,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PCR採檢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PCR採檢,分別安排於檢疫期間第13至14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1次接觸日後第13至14天進行採檢。
二、另有關本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期間之國外入境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或居家檢疫轉居家隔離者之隔離期滿
前)之非在宅檢疫PCR採檢,請依春節檢疫措施專案之採檢規定辦理。
三、檢附指揮中心函文影本及「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說明」各1份。
一、疫情指揮中心本年9月29日「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第54次會議」決議,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PCR採檢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PCR採檢,分別安排於檢疫期間第13至14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1次接觸日後第13至14天進行採檢。
二、另有關本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期間之國外入境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或居家檢疫轉居家隔離者之隔離期滿
前)之非在宅檢疫PCR採檢,請依春節檢疫措施專案之採檢規定辦理。
三、檢附指揮中心函文影本及「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