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主任

560@tea.nknush.kh.edu.tw

電話:(07)761-3875 分機 560

工作執掌:

  1. 配合教育主管機關相關升學、教育、輔導等新興制度或變革,與相關處室協調,規畫因應對策,研擬分工合作機制。
  2. 依本校特色及需求,擬定年度輔導工作計劃與編列經費,督導各項輔導業務工作內容的實施,並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績效責任。
  3. 擬定輔導工作相關之章程、計劃與辦法。
  4. 參考教育部頒定之輔導室設備標準及本校需求,充實輔導室設備。
  5. 擬定並推動家庭教育(含親職教育)相關計畫與活動。
  6. 規劃教職員工輔導知能研習。
  7. 規劃學生輔導之危機處理相關工作。
  8. 建立社區輔導資源網絡。
  9. 指導菩提居校友服務隊建立訓練與服務模式。
  10. 選派輔導教師參加專業輔導知能相關研習。
  11. 辦理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業務。
  12. 執行介入性輔導與處遇性輔導等相關工作。

輔導組長

562@tea.nknush.kh.edu.tw

電話:(07)761-3875 分機 562

工作執掌:

  1. 規畫與執行輔導股長訓練。
  2. 規劃與辦理高中生涯輔導相關活動。(含甄選入學輔導、科系介紹、心理測驗、校系宣導、職涯宣導、教育部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等)
  3. 綜理國中生涯發展教育相關計畫、活動、業務與經費。
  4. 規畫與執行國中之專業群科參訪和技職教育體驗活動。
  5. 規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記錄手冊與生涯檔案定期抽查。
  6. 建置生涯資訊專區,蒐集國內外生涯輔導相關資訊提供師生及家長參考,並指導學生運用。
  7. 協助學生建置個人生涯學習歷程與資源運用。
  8. 協助規劃輔導專欄與社群平台。
  9. 協助菩提居校友服務隊辦理幹部訓練和指導相關服務活動。
  10. 規畫與辦理其他發展性輔導措施和相關業務。
  11. 執行介入性輔導與處遇性輔導等相關工作。
  12. 維護管理輔導活動專科教室及其相關設備財產。

中學部專任輔導教師

564@tea.nknush.kh.edu.tw

電話:(07)761-3875 分機 564

工作執掌:

  1. 規劃並推動辦理生命教育相關活動及業務。(含生命教育講座)
  2. 規劃及執行國中技藝教育業務。
  3. 規劃與執行高危險群學生之篩選、諮商輔導和追蹤管理。(含心理測驗之實施)
  4. 規劃與辦理團體諮商。
  5. 綜理學生轉銜輔導機制之相關業務。
  6. 協助執行個案管理相關業務及會議。
  7. 結合家長、教師、社福機構與精神醫療等資源,對高關懷學生召開相關會議並擬訂共同輔導計畫。
  8. 協助菩提居校友服務隊辦理幹部訓練和指導相關服務活動。
  9. 執行介入性輔導與處遇性輔導等相關工作。
  10. 維護管理團體諮商室及其相關設備財產。

國小部專任輔導教師

563@tea.nknush.kh.edu.tw

電話:(07)761-3875 分機 563

工作執掌:

  1. 規劃並執行國小發展性輔導、宣導活動(含主題性班輔、小團體等)。
  2. 規劃並執行國小部小六生涯班輔活動。
  3. 規劃輔導專欄與管理社群平台。
  4. 規劃並推動辦理生命教育相關活動及業務。(含3Q達人)
  5. 規劃與執行個案管理相關業務及會議,負責維護個案管理系統。(含填報、個案瀏覽會)
  6. 規劃與辦理團體諮商。
  7. 協助國小部教職員工輔導知能研習。
  8. 協助菩提居校友服務隊辦理幹部訓練和指導相關服務活動。
  9. 執行介入性輔導與處遇性輔導等相關工作。
  10. 維護管理遊戲治療室及其相關設備財產。

幹事

561@tea.nknush.kh.edu.tw

電話:(07)761-3875 分機 561

工作執掌:

  1. 協助建立、管理學生輔導資料並提供相關教師應用。
  2. 製作並發送輔導室相關會議通知,協助會議各項庶務工作,繕打會議資料並彙整成果。
  3. 學生資料調查(如畢業生升學與就業資料追蹤調查等)、統計及填報。
  4. 協辦輔導室各項活動及心理測驗實施,整理文書檔案、照片並彙整成果,並處理輔導室大事記之登打與上傳。
  5. 維護和管理輔導室各項公用資料、書籍、影片、心理測驗、教學輔導媒材、文具及器材財產等。
  6. 協助維護管理輔導室網頁和學習歷程系統,協助上網公告大學營隊或相關輔導資訊,並上傳生涯資料持續充實學習歷程系統資料庫。
  7. 繕打輔導室有關之章程、辦法、計畫、表格等文書資料。
  8. 協助處理輔導室各項經費核銷庶務事宜。
  9. 輔導室紙本公文之收發與登錄。
  10. 執行學生生涯輔導記錄手冊與生涯檔案抽查之庶務工作。
  11. 協助維護管理輔導室環境、設備和輔導室公佈欄。
  12. 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