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徵選對象
(一)111 年好優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

  1. 曾獲107 或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2. 獲頒108、109 或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於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獲得特優之學校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