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推展社教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推薦

主旨:本局受理112年度「推展社教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推薦,如說明,請惠予轉知所屬單位、團體踴躍推薦參選,並請協助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644號函及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辦理。

二、表揚對象:

(一)團體:包括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

(二)個人:包括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社會教育之個人。

三、請參閱實施要點第3點各款及第6點第4款、第5款,填妥參選類別資料表(分為:終身奉獻獎、團體獎、個人獎,擇一參選,含親筆簽名承諾書、被推薦同意書),連同相關佐證資料1式2份,於112年6月5日(星期一)之前,寄送至本市曹公國小輔導室譚老師收(地址: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電話:07-7460449轉751);參選類別資料表word檔及佐證資料PDF檔,亦請同時寄至電子信箱khsecg@gmail.com。

四、注意事項:

(一)曾獲教育部或本市社會教育貢獻獎表揚之團體或個人,自獲表揚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項。

(二)推薦資料表及繳交之相關佐證資料,不予退還。

五、檢送實施要點、推薦資料表及本市近3年表揚名冊各1份。

六、前項實施要點、推薦資料表等,亦可自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