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0日衛部救字第1120027535號函及教育部112年8月15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201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2)年12月16日(星期六)下午1時,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三、請符合條件之志願服務家庭及績優志工踴躍參加推薦選拔,該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逕至該會官網( www.tave.org.tw)下載,推薦期間為112年8月8日至9月24日止,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0日衛部救字第1120027535號函及教育部112年8月15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201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2)年12月16日(星期六)下午1時,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三、請符合條件之志願服務家庭及績優志工踴躍參加推薦選拔,該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逕至該會官網( www.tave.org.tw)下載,推薦期間為112年8月8日至9月24日止,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