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及總說明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2年8月21日高市府觀秘字第1120419520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進行戶外教育時,除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戶外教育補充規定辦理外,亦請參據旨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