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64相關內容【特急件,馬上處理】高一新生「期限限定110年8月26日前」必填表單((含申請與不申請)全部同學皆須填答完畢)08/26/2021高雄市政府114年「潮味心語濃情可可一日遊」公教人員單身聯誼活動02/14/2025112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安全性相關說明11/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