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國家文官學院為推廣公務人員專書閱讀,113年度「每月一書」及「延伸閱讀」專書導讀課程已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及「文官愛讀冊」Postcast上架04/22/2024轉知教育部函檢送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2年9月版)」09/22/2023《環境遙測與健康效應科技論壇》03/1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