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1月23日原民教字第1130002288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依以下方式檢送領據及相關資料:
(一)領據:請免備文檢送領據正本至本局社會教育科,信封註明本局承辦人姓名或「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訓練補助計畫」。
(二)匯款資訊、成果報告書:請免送紙本,電子檔寄至指定信箱rancytin@kcg.gov.tw收。
三、依旨揭補助計畫規定,倘已申請補助之學校未實際參與決賽且非屬不可抗力情形,該校補助款項將不予核發。
四、本案需依限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撥款,為避免影響各校權益,請貴校確依時限繳交所需資料。
五、檢送旨揭訓練補助計畫(依補助單位所訂期限,修正各學校表件繳交截止日期)、成果報告(空白格式)、匯款資料(空白格式)、決賽補助核定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