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如說明。
本保險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A號公告,113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600元(如附件)。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00元、政府補助100元。
本保險保險期間自113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4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