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宣導Post author:ashs520Post published:06/10/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衛生福利部為強化非本國籍入境旅客之宣導,已製作完成「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之英日韓三國語言版本宣導單(如附件)英文下載日文下載韓文下載相關內容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民國112年1月11日令制定及修正公布04/01/2023國立臺北大學 「第193期平日日語會話基礎一級班(線上教學)」課程01/04/2023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之判斷事宜11/0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