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44相關內容111學年度下學期行事曆02/17/2023轉知亞東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簡介文宣03/11/2022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CRC 35週年兒童權利監測與兒少參與國際交流座談」07/3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