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95相關內容國立臺北大學 「第193期平日日語會話基礎一級班(線上教學)」課程01/04/202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辦理全國「2025青藝獎典藏作品巡迴特展-近未來之形」02/05/2025臺南市113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籌備處主任遴選簡章03/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