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nknush15Post published:10/20/2025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說明: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本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貴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文化部宣傳下載 Post Views: 199相關內容113年全國孝行獎 孝行楷模選拔 歡迎踴躍推薦02/29/2024本校國高中BNT疫苗施打公告09/22/202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辦「統一發票推行及全國性奇幻稅之旅徵件競賽租稅教育活動」09/0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