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146相關內容111-1高三多元選修、高二多元選修及高二自主學習選課自8月15日(一)下午17:00至8月21日(日)晚上23:5908/19/2022圖書館晚自習教室閘門於10月16日啟用,請同學刷卡進出10/08/2024朝陽科技大學-「第一屆全國跨領域專業英語文簡報競賽」07/3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