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111高三第1次模擬考日程及範圍(7/27更新考試教室)07/27/2022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開設「虛幻NFT開發者培訓班」03/22/2023更新-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社團選填重要期程09/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