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 Post Views: 51相關內容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14年「相遇雲科遇見愛」單身聯誼活動第1梯次04/18/2025111學年度112級畢業典禮行動須知06/03/2023轉知國立嘉義大學日舉辦「學習歷程檔案與面試技巧」講座活動01/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