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內政部警政署「114年上半年幸福波麗士」單身聯誼活動02/04/2025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國中數學)01/08/2024112年「少年家表演藝術育成計畫」及「國家語言推廣活動計畫」09/1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