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2/14/2023Post category:未分類1121129處理原則下載相關內容高雄市111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04/13/2022轉知客家委員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9日受理報名04/28/2023國立臺南大學公開徵求附屬啟聰學校校長候選人啟事03/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