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被推薦者之相關資料請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送人事室彙辦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4/02/2024Post category:未分類被推薦者應符合「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推薦標準,需寄送之相關資料如下,請掃描為PDF檔並燒錄光碟或隨身碟提供:1、送件資料檢核表。2、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3、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4、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5、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相關內容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返校暨開學日流程表08/26/2022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4年「老派約會」聯誼活動04/22/2025國立臺灣大學–「高中生微生物實驗技術研習」活動 02/0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