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社團評鑑實施規定」修訂,是以111學年度的實施規定,併入111學年度社團審議委員會委員之建議,以及社團實際執行進行分數比例上的調整。調整內容如下:「活動資料」中「課程成果」的部分,由10%調整為15%,活動資料由25%調整為30%。 2.「成果效益」中「貢獻與正向影響力」納入「服務學習」共計5%,成果效益由15%調整為10%。
修正後已通過112年5月9日學務處處務會議,112學年度社團評鑑試行,後補提112學年度社團審議委員會追認。
本次「社團評鑑實施規定」修訂,是以111學年度的實施規定,併入111學年度社團審議委員會委員之建議,以及社團實際執行進行分數比例上的調整。調整內容如下:「活動資料」中「課程成果」的部分,由10%調整為15%,活動資料由25%調整為30%。 2.「成果效益」中「貢獻與正向影響力」納入「服務學習」共計5%,成果效益由15%調整為10%。
修正後已通過112年5月9日學務處處務會議,112學年度社團評鑑試行,後補提112學年度社團審議委員會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