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高中欲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如欲申請110-2學期與本校合作者,請於111年1月7日(星期五)前,由本校教務處實研組檢具合作計畫函報國教署申請。合作計畫正本(併附光碟)1份函報國教署,以副本函送國教署委辦學校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