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09/24/2025Post category:未分類1140919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含附表二三下載 Post Views: 78相關內容ILSC TVO ILC臺加雙聯學制全台公辦線上說明會07/06/2023高雄市立圖書館-閱讀心視界活動,歡迎同學參與09/24/2021中華文化總會辦理第13屆「總統文化獎」徵選相關資訊03/2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