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Post author:ashs570Post published:10/28/2025Post category:人事室公告 / 未分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Post Views: 13相關內容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2023烏克蘭聯合芭蕾舞團演出,將以《戰時輓歌》系列舞碼代替《天鵝湖》03/15/2023[頭條] 111學年度新生訓練「國高中部」班級輔導員報名資訊08/02/2022111-1高三多元選修、高二多元選修及高二自主學習選課自8月15日(一)下午17:00至8月21日(日)晚上23:5908/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