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已退休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含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及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A號令,核釋校長、教師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

一、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含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

閱讀全文轉知已退休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含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及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A號令,核釋校長、教師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特殊原因。

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依據團體保險運作原則,擬於111年度起調漲費率

1110421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擬於111年度起調漲費...

閱讀全文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依據團體保險運作原則,擬於111年度起調漲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