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4年9月10日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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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成為教職路上的自己:自我效能、關係修復與專業支持》代理教師1日工作坊實施計畫

《成為教職路上的自己:自我效能、關係修復與專業支持》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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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行政院函下載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

閱讀全文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 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

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閱讀全文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 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1140924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抵免修習教...

閱讀全文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