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 措施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頒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措施,自110年10月4日零時起,由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調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