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1學年度補助國立高中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

一、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 經家長或教師推薦, 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

(三)資賦優異學生, 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 經家長或教師觀察, 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 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二、如果有申請需求的同學與家長,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因為須經過校內初步審查(例如:經費)、核章與函送等程序,務必於6月20日(一)前將資料交給教務處特教老師,以利業務順利進行。

(二)請檢附申請領域所需的佐證資料。

(三)如果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詢問:7613875#563特教老師

三、計畫內容與經費補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