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曠課達三分之一通知單】掛號寄發

教務處註冊組於112年2月7日,以掛號寄發高中部學生111學年第1學期缺曠課達三分之一通知單,請家長及同學留意信件。

法源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108課綱適用)第17條規定:「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但因學生或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所請事假而缺課之節數,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通過後,得不納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