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報名試務相關規定

一、旨揭招生重要日程及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旨揭招生簡章或網站公告。

二、凡欲報名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之申請生,必須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11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並取得測驗成績。

三、應屆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技術型高中普通科及藝術群)畢業生,應由就讀學校集體報名;非應屆高中畢業生採網路個別報名。

(一)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重複報名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登錄之資料為準,本委員會將取消個別報名所登錄之資料,且不予退費,相關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

(二)「112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2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及「112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生(未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旨揭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本委員會將於112年3月21日於「集體報名系統」之「4.查詢」,供各校查閱「大學繁星錄取生報名四技申請入學」名單。

四、本會於112年3月7日10:00起,提前開放「集體報名系統」之【1.1確定學校及承辦人資料】及【2.1匯入及轉入考生學測資料】至【2.6列印報表交由各班收取報名費用﹝校內使用﹞】等功能;其餘功能依簡章規定於112年3月20日10:00起開放。

五、集體報名自112年3月20日10:00起至3月23日17:00止,集體繳費至112年3月23日24:00止。如欲辦理臨櫃繳款或跨行匯款者,請務必於112年3月23日15:30前完成。

六、如需辦理公務核銷經費者,請於完成繳款後,以各金融機構所提供之繳款收據或匯款證明作為經費核銷憑證,或於集體報名系統之【4.1繳費及郵寄收件狀態查詢】列印已繳費證明,本會不另製送報名費收據。

七、請以貴校「簡章集體購買系統」之帳號(4碼數字)、密碼登入集體報名系統;如未曾使用簡章集體購買系統之高中職學校,請依本會111年10月13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12100542號函「報名試務單位基本資料維護系統」說明之帳號、密碼登入。

八、集體報名系統帳號須與大考中心代碼連結,如貴校進修學校(進修部)無大考中心代碼,請併與貴校日間部帳號進行集體報名作業。

九、若貴校有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或實用技能班(學程),務請協助轉知,本會不另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