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師大附中高中部112-2清寒優秀獎學金(可減免學雜費)

112-2校內清寒優秀獎學金減免學雜費申請(欲申請者,申請表可向教務處索取或網路自行下載):

一、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期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二)前一學期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

 (三)具備下列身分別之一:

   1.中低收入戶。

   2.具清寒證明者。

   3.本人或家長輕度、中度身心障礙並經導師依學生個別

     事實情況予以說明(填具申請證明表)

   4.導師推薦者:導師依學生個別事實情況予以說明(填具

     背面申請證明表)。

(原住民、軍公教遺族、低收入戶及身障重度者已減免全部學雜費,故無法申請本獎學金。)

二、申請方式: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請檢附正本;本

     人或家長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請檢附輕、中度身障手

     冊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三)申請證明表(本人或家長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及導師

    推薦須檢附)。

(四)前一學期成績單(由註冊組提供)。

三、申請時間:

  112年12月18日(一)~112年12月29日(五)前,檢

  附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本項減免,以備

  審核資格;未依規定或逾期繳交本申請表者,視同放棄減

  免資格。

四、審查作業:

    申請後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清寒優秀學

    生學雜費減免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若經審查通過

者,逕予減免學費及雜費;未通過者,不予減免。